联合会总则

第一条 本联合会名称:美国古典音乐表演艺术联合会 英文名称:National Classical Music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es,简称:NCMPAA

第二条 本联合会由美国多所顶尖音乐院校教授、大都会歌剧院艺术指导与指挥、百老汇多部音乐剧原创团队成员,以及卡内基音乐厅、考夫曼音乐中心Merkin音乐厅、《古典歌手》杂志、Subito Music、CDSheet等古典音乐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,是经美国国家机构核准登记的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 联合会宗旨

致力于通过课程研发与教师培训项目推动国际音乐教育发展;主办、承办全球音乐节,促进跨文化与音乐教育交流;为新锐青年艺术家搭建国际表演平台,培育面向新一代音乐人才的成长支持生态体系。

第四条 联合会服务板块

开展国际音乐赛事、全球教育博览会及学术研讨会;为音乐人提供专业认证与评估服务,推动音乐作品出版传播,探索创新音乐教学方法;担当音乐从业者与教育机构之间的权威联络纽带;组织专家参与全球赛事评审、大师课、学术论坛及双边文化交流演出,推动国际音乐人才交流与艺术教育合作。

业务范围

第五条 本联合会业务范围如下:

1. 赛事会展举办:策划、承办国际音乐赛事、全球音乐教育博览会及各类学术研讨会,搭建行业展示与交流平台。

2. 专业评估认证:面向音乐从业者、学习者提供专业能力认证与评估服务,出具专业评价意见。

3. 作品与教研创新:推动音乐作品整理、出版与传播;研究、探索创新音乐教学方法,赋能音乐教育发展。

4. 行业桥梁对接:担当音乐从业者与各类教育机构之间的权威联络纽带,对接全球音乐教育资源,促成多方合作。

5. 专家活动组织:组织国际专家资源,开展赛事评审、大师课、学术论坛、双边文化交流演出等艺术实践活动。

6. 国际人才合作:开展跨国音乐人才交流,推进国际艺术教育项目合作,促进跨文化音乐艺术交流。

7. 艺术教育培训:开展系统性音乐艺术培训、青少年艺术素养培养、专业人才进阶特训、师资能力提升培训;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体系,输出标准化美育课程与教学方案,普及高品质国际音乐艺术教育。

8. 艺人经纪与展演运营:开展艺术人才孵化、艺人经纪、艺术生涯规划与包装推广业务;统筹海内外文艺演出、商业展演、艺术巡演、节目出品与落地执行;为优秀音乐人、青少年艺术人才提供演艺输出、资源对接、商业落地与职业发展赋能服务。

协会领导

马克·斯托达德

主席

李莫

艺术总监

艾利克斯·斯托达德

副主席

李博

秘书长

王瑛

副秘书长

克雷格·鲁特博格

常务理事

肯·本森

常务理事

组织机构

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

  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2. 选举和罢免个人理事、理事单位、监事;
  3.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4. 决定联合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  5.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  6.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

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

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,完成换届材料报送确认,满足条件方可举行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;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
第十条 理事会
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领导联合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

  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  2. 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艺术总监、秘书长;
  3. 筹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;
  4.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与财务状况;
  5. 会员、会员单位吸收与除名事项的最终审核;
  6.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及办公住所变更;
  7. 复核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8. 指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9. 复核内部管理制度;
  10. 受理监事会对违纪问题处理意见,研究处置方案并接受监事会监督;
  11. 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规则

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;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;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

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
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最多27名,由理事当中选举产生;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予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行使职权如下:

  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;
  2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3.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  4.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设立及办公住所变更;
  5.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6. 决定统筹官、联络官、项目负责人、推广大使等人员聘任与解聘;
  7. 决定理事单位、国际音乐教育基地的吸纳与除名;
  8. 领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9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10. 受理监事会违纪处理意见,落实监督要求;
  11. 根据工作需要,聘请名誉、特邀顾问;
  12. 经理事会授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务。

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,同步换届。

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

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;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;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第十四条 负责人任职条件
本联合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艺术总监、秘书长,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认同并遵守本联合会宗旨;
  2. 在本行业领域具备较大影响力;
  3. 热心艺术事业,具备奉献精神;
  4. 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岗位;
  5. 身体健康,可以正常履职;
  6.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

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为常务艺术总监;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六条 主席职权

  1.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  2. 督促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;
  3. 代表联合会签署重要文件。

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权

  1.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运行,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;
  2.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业务;
  3.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  4. 聘用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;
  5.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十八条 监事会
监事会共5人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主要职责:

  1. 选举监事长;
  2. 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;
  3. 监督联合会及管理人员依照章程、法律法规开展活动;
  4. 监督联合会按照核定章程、业务范围、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;
  5. 监督会员违反纪律、损害联合会声誉的行为;
  6. 对联合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;
  7. 就违法违纪事项出具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/常务理事会,并监督执行。

会员机制

第十九条 本联合会会员分为机构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
理事单位、国际音乐教育基地属于机构会员,同等享有会员全部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二十条 入会条件

申请成为本联合会会员,应当满足:

  • 1、拥护本联合会章程;
  • 2、自愿申请加入;
  • 3、在音乐教育行业具备良好信誉与一定影响力;
  • 4、热心音乐教育事业的研究与实践。

第二十一条 入会程序

  • 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、个人中英文简历、电子版个人艺术照片;
  • 2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;
  • 3、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二十二条 会员权利

  • 1、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  • 2、参加联合会各项活动;
  • 3、优先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类服务;
  • 4、对联合会工作享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权;
  •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义务

  • 1、遵守本联合会章程,执行联合会决议;
  • 2、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与声誉;
  • 3、积极参与活动,完成联合会交办工作;
  • 4、按标准缴纳会费;
  • 5、如实反馈行业相关情况,提供信息资料。

第二十四条 退会规则

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通知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与联合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各类聘任职务设置聘用期限;聘用到期前一个月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是否续聘;到期不予续聘的,自动解除相关职务。

第二十五条 除名

会员发生严重违反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资产管理

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

  1. 会费;
  2. 捐赠;
  3. 政府资助;
  4.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;
  5. 利息;
  6. 其他合法收入;

第二十七条 会费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标准收取。

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经费仅限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及事业发展。

第二十九条 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;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;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,必须完成工作交接。

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;涉及捐赠、资助资金的,接受审计监督,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示。

第三十一条 换届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开展财务审计。

第三十二条 联合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
第三十三条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相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。

终止程序

第三十四条 出现完成设立宗旨、自行解散、分立、合并等需要注销的情形,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五条 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三十六条 联合会决定终止后,在相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;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。

第三十七条 完成注销登记手续,联合会正式终止。

第三十八条 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资产,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和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附 则
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4年9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联合会理事会所有。
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4年9月30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