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会总则

本联合会定名为:美国国家古典音乐表演 艺术联合会。英文名称:National Classical Music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es 简称:NCMPAA

本联合会由美国多所顶尖音乐院校教授, 大都会歌剧院艺术指导、指挥,百老汇多部音乐 剧原创团队成员,卡内基音乐厅,考夫曼音乐中心Merkin 音乐厅,古典歌手杂志,Subito Music,CDSheet等古典音乐机构自愿联合发起 成立,是经美国国家机构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
联合会宗旨

促进国际音乐教育,赞助和举办音乐节,倡导国际文化和教育交流,为新兴年轻艺术家提供国际表演机会,为新兴音乐家创造支持环境的非营利组织。

联合会服务板块

举办国际音乐比赛,举办国际教育博览会和音乐研讨会,提供音乐专业认证、专业评估,出版和发行音乐产品,以及提高对音乐培训方法和教学法的理解。

业务范围

(一)就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,进行广泛、深入的研究与探讨:组织专题论坛,研析国际音乐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发展动态,指导各类音乐教育机构的研究、交流活动,开展音乐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;

(二)积极探索音乐教育发展规律,以教育科学思想为指导,开展音乐教育的业务培训、信息咨询、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音乐教育发展的服务工作;

(三)表彰、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、本会活动及音乐教育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机构和个人;

(四)发挥行业代表作用,担当音乐人才与音乐教育领域之间的桥梁,向有关音乐教育的决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门提供相关信息;

(五)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;受邀参加国际音乐比赛、国际音乐大师班、国际交流论坛、中外文化互鉴展演等活动,担任评委或嘉宾。

(六)承担各音乐教育机构委托的其他业务。

协会领导

马克·斯托达德

主席

李莫

艺术总监

艾利克斯·斯托达德

副主席

李博

秘书长

组织机构

一、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
  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2. 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  3.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4.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  5.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  6.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  7.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
二、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三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 日前,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机构 单位和个人,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 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四、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领导本联合会开展日常工 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五、理事会的职责是:

  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  2. 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艺术总监、秘书长;
  3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4.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5.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  6.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;
  7.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8. 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9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10.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联合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;
  11. 决定本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;

六、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七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

八、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由27名常务理事组成,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。常务 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,并对理事会负责:

  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  2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3.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  4.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;
  5.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6. 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7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8.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联合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;
  9. 根据联合会工作需要,约定聘请有关人士担任联合会名誉、特邀等顾问性职务;
  10. 办理经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。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,与理事会同时换届;

九、常务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十、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
十一、本联合会的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艺术总监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 坚持本联合会的宗旨;
  2. 在本联合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  3. 热心于公益事业,具有奉献精神;
  4.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,秘书长为专职;
  5. 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6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十二、本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艺术总监。 本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十三、本联合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:

  1.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  2.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3. 代表本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十四、本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1.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2.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  3.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 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  4.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  5.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
十五、本联合会设监事会,由5 人组成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 责。其主要职责是:

  1. 选举产生监事长;
  2.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  3. 监督本联合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;
  4. 督促本联合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
  5. 对本联合会成员违反本联合会纪律、损害本联合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  6. 对本联合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;
  7. 对本联合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;

会员机制

本联合会由机构、个人会员组成。拥护本联合会章程,有加入意愿,在音乐教育行业中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影响力,热心于音乐教育事业的研究与探索的机构或个人可申请加入。

机构或个人再提交入会申请书等材料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参加活动权,获得服务优先权,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,入会自愿退会自由。会员义务包括遵守章程,维护合法权益和声誉,积极参加活动完成交办工作,按规定缴纳会费,反映情况提供信息。
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书,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如下条件:

  • 1、拥护本联合会章程;
  • 2、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;
  • 3、在音乐教育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信誉和一定影响力;
  • 4、热心于音乐教育事业的研究与探索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:

  • 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、个人中英文简历、个人艺术照片电子版;
  • 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• 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• 1、本联合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• 2、参加本联合会的活动权;
  • 3、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• 4、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• 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• 1、遵守本联合会章程,执行本联合会决议;
  • 2、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  • 3、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;
  • 4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  • 5、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。

*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*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资产管理

1、本联合会经费来源:

  1. 会费;
  2. 捐赠;
  3. 政府资助;
  4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  5. 利息;
  6. 其他合法收入;

2、本联合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。

3、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。

4、本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5、本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 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6、本联合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 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 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7、本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 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8、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9、本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 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终止程序

1、本联合会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2、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。

3、本联合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 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4、本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5、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下,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